三百千中医
力挺中医 岐黄之声


四川立法确定中医“治未病”法律地位

陈松

2009年9月24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四川省中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对法规的体例作出大调整。建议对《四川省中医条例》更名。

  《四川省中医条例》颁布实施的10多年来,我省中药产业取得长足发展,2008年全省中药产值达150亿元,其中中药饮片产值28亿元,居全国第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中医与中药相辅相成,中医是中药的技术支撑,中药是中医的物质载体,中医中药密不可分,因此建议把法规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将原条例的9章45条修订为包括设置总则、保障与促进、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中药与制剂、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47条内容。政府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

  修订草案在财政投入和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强调政府在扶持、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发展中的责任。修订草案建议,县级以上政府对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应当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用于中医基本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此外,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医疗机构应当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建议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卫生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修订草案建议根据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同时,根据中医强调“治未病”的特点,修订草案中还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工作,从而确立“治未病”的法律地位。增加应急状态下中医药服务。

  “都江堰1号”“都江堰2号”是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在抗震救灾过程中配制的中药制剂,解除了受灾群众和抢险官兵的皮肤疾患。应急状态下,中医药该如何发挥作用?修订草案提出建议:在发生灾情、疫情等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时,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预先调剂或集中代煎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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