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不但在每味药物的性味功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还创造了许许多多有效的“方剂”,通过方剂的组织,把药物配伍起来应用,从而更提高了医疗效果。这些方剂的内容、理论和组织方法,是祖国医学中极为宝贵的遗产,我们一定要继承和发扬它。但是在使用前人的方剂时,也要注意随证加减,不可拘泥刻板地生搬硬套,原方照抄。例如有的同志开了一张四物汤用来调月经,原方中的药物一味也不敢增减。对月经赶前而且血量过多的,也不敢减少川芎的用量,或去掉川芎,加入艾炭等;对月经错后甚至两个多月才来一次的,也不敢加重川芎,或更加入红花等;对血分有些虚热的,也不敢把熟地换为生地。还有的人开八正散,对大黄的用量不敢增减,更不敢去掉,以致造成病人淋病未愈而又变成了泄泻。甚至有的人开方连生姜三片、大枣四枚,都不敢动一动,等等。这样的药方疗效是不会理想的。前人批评这种情况叫做“有方无药”。意思是说你虽然找到了前人的一个有效方剂,但你没有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去加减药物,所以效果不会好。
也有另一种情况,有的同志在开方时不去借鉴前人有效的方剂和组方原则,而是头痛开上川芎、菊花;脚痛开上牛膝、木瓜;病人还有些眼花,再开上草决明、石决明;病人还有些消化不好,再开上焦三仙;还有点儿肚子胀,再开上木香、槟榔……根据症状现象,开上十味、八味药,药与药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没有主药、辅助药的分别,没有药物的配伍变化,没有使药物相辅相成的组织,也没有使它们互纠其偏的配合和辨证立法,没有理论上的连贯性,就算一张处方。这样的处方效果也不会理想。前人批评这样的情况叫做“有药无方”。意思是说只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各种药物,没有方剂的组织原则或前人有效方剂的借鉴,疗效也不会好。
最好是按照辨证、立法的要求,选好一张比较有效的处方,然后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再把方中的药味加以分析,如有不符合目前病情要求的,就把它减去,如需要再加入一两味药的,就选一、二味符合辨证、立法要求,能在这个方剂中起到互相配合、相辅相成、增强治疗效果,不会影响本方总的治疗要求的药物,加进来以提高疗效。前人的经验认为这种情况叫做“有方有药”。意思是说你开的药方,既符合辨证、立法的要求,又有前人有效方剂的借鉴或是按照方剂组织的原则,根据理、法的要求,组织成了方剂,选用了比较恰当的药物,药与药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这样的药方就会达到满意的效果。例如辨证为少阳证,立法是和解少阳,选用方是小柴胡汤加减,在开方时要考虑到如病人口渴明显的,就去掉半夏、加入天花粉以生津液;如胸中烦热而不呕的,就去掉半夏、人参,加瓜蒌以荡郁热;如腹中痛的,就减黄芩,加白芍以益中祛痛;如口不渴,外有微热的,去掉人参,加桂枝以解肌表;病情较重的,用量要稍大些,病情较轻的,用量可稍小些,夏季生姜可略少,冬季可略多等等,但总的药方组织没有脱离和解少阳以退半表半里之邪的立法要求。
综上所述,运用中药,要组成方剂。方剂组织是有一定原则的,而方剂的运用又是极其灵活的,需要随证加减变化。当然,这种灵活变化,也不能漫无边际,必须符合辨证、立法的要求。同时疾病的过程在不断地变化,这一阶段需加减这些药,另一阶段又需加减另一些药。所以运用中药时,要注意方剂的变化,药物的随证加减,这对提高疗效是有很大帮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