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是,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执业。传统中医诊所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这是正在审议的《中医药法》(草案)中的一段,“备案后即可执业”这几个字,看似简单,其实是重大的变革。
在这之前,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需要先审批,才可以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看看条件是否符合,才决定是否许可这个机构开展医疗行动。
如果《中医药法》(草案)的这一条成为法律,就意味着中医诊所可以不经过审批,只需要到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这对于中医的发展是极大的利好。
换句话说,以前是“让你开,你才能开”,以后将变成“告诉你一声我就可以开”。改审批为备案,主动权掌握在了机构的手中。
中医和西医的模式不同,西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和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也应该有所区别,作为简、便、验、廉的草根医学,的确不需要设置太高的门槛。但是备案不等于放松监管,应该在宽入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体系,让中医事业得到良好发展。
另外,对于中医的医师资格,也应该放得更开一点,让真正有志于中医发展的人有机会合理合法地开展执业。期待《中医药法》的实施能带来更多的、利于传统医学发展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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